出版物零售單位必須是公司嗎?
事項名稱 |
出版物零售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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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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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復印件;2.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3.經(jīng)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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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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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332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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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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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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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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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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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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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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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出版物零售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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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139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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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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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21003286761M4000139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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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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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21003286761M400013901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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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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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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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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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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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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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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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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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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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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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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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東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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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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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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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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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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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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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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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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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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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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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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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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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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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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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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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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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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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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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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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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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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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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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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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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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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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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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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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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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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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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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
結果領取方式 |
窗口領取,結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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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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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332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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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56103,0566-3320794,0566-255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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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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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yè)務的,須經(jīng)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fā)行業(yè)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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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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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登記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1、各類要素齊全 2、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 查看 | |
營業(yè)執(zhí)照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材料清晰完整 | 無 | 查看 |
經(jīng)營場所使用證明 |
其他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1、原件全法有效; 2、復印件清晰,與原件核對無異; 3、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 無 | 查看 |
身份證明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2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無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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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5個工作日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 呂勝霞 | 新聞出版局 | 根據(jù)受理標準,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人員受理通過,打印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應當加蓋實施機關專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內(nèi)容:事項名稱、辦件編號、申請人及聯(lián)系電話、受理機構、受理人及聯(lián)系電話、受理時間、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辦理進程查詢方式等信息。受理不通過,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應提供事項名稱、辦件編號、受理時間、受理機構、受理人及聯(lián)系電話、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據(jù)等信息,并加蓋實施機關專用印章,送達申請人。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并出具一次性補齊補正告知書,由申請人補正后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請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不能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的,應在5日內(nèi)出具一次性書面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補齊補正通知書應提供辦件編號、受理時間、受理機構、受理人及聯(lián)系電話、承諾辦結時限、需補齊補正材料目錄以及每個材料所需的數(shù)量、性質(zhì)(原件或復印件)、如何補正等信息。申請人補齊補正材料后再來辦理時,可直接調(diào)出補齊補正辦件繼續(xù)辦理。 | 無 |
審查 | 1.25個工作日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 呂勝霞 | 新聞出版局 | 根據(jù)法定受理條件和申請材料在承諾期限內(nèi)進行書面審查,審查人需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進行審查,若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工作效能、耽誤業(yè)務辦理并造成后果的,由本單位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審查意見(結論):同意或不同意 | 無 |
決定 | 1.25個工作日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 呂勝霞 | 新聞出版局 | 根據(jù)審查人提出的審查意見,在承諾期限內(nèi)決定是否批準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履行書面告知和信息公開等義務。 | 無 |
辦結 | 1.25個工作日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 呂勝霞 | 新聞出版局 | 根據(jù)審查意見予以辦結 | 無 |
送達 | 0個工作日 | 中共東至縣委宣傳部(東至縣新聞出版局) | 呂勝霞 | 新聞出版局 | 制證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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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單位必須是公司嗎? |
不是絕對的,可以是公司企業(yè),可以是個體工商戶。 |
《出版物經(jīng)營單位許可證》有效期多久? |
《出版物經(jīng)營單位許可證》有效期是五年,到期換證 |
出版物經(jīng)營場所使用權證明包括哪些? |
有產(chǎn)權證明或租賃合同中有甲方產(chǎn)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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