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報停期限可以提前恢復營運嗎?
事項名稱 |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報停及恢復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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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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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要齊全,真實有效,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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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56101,0566-2556103,0566-332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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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52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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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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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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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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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網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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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報停及恢復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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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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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報停及恢復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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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2018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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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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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2100328697254342018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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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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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210032869725434201809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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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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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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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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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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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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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咨詢,互聯(lián)網收件,互聯(lián)網預審,互聯(lián)網受理,互聯(lián)網辦理,互聯(lián)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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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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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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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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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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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東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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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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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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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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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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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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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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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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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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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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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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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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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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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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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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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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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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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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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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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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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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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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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網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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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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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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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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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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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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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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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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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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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領取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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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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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52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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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56101,0566-2556103,0566-332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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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恢復營運時需要參加年審或者在年審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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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guī)范》貨運車輛異動(一)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辦理程序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要求將貨運車輛轉籍、過戶的,應當向原發(fā)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車輛轉籍過戶申請表》(2)《道路運輸證》(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明確被委托人姓名和辦理事項的委托書。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當向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出具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并將車輛變動情況登記在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的車輛管理檔案中。3.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屬不同管轄區(qū)域的,原發(fā)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車輛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移交車輛管理檔案。 4.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后,擬繼續(xù)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貨運車輛的新所有人應當憑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和車輛管理檔案,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盡快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xù)。5.貨運車輛轉籍、過戶后,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xù)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視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二)貨運車輛報停及恢復營運辦理程序1.貨運車輛擬報停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需持《車輛報停申請表》、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明確委托人姓名和委托辦理事項的委托書和擬報停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到原發(fā)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車輛報停手續(x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時收回《道路運輸證》。2.貨運車輛報停后申請恢復營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持《車輛恢復營運申請表》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明確委托人姓名和委托辦理事項的委托書,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領回《道路運輸證》。 (三)貨運車輛退出營運(1)對到報廢期車輛或經檢測不合格不能繼續(xù)從事營運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道路運輸證》并在媒體公告。(2)道路運輸經營者因嚴重違章,按照有關規(guī)定須吊銷其《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吊銷,并在媒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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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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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照片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0份 | 電子 | 非必要 | 此項材料需在政務網或政務服務窗口提交電子件或紙質件1份 | 查看 | |
機動車行駛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
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 | 無 | 查看 | |
車輛報停恢復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需申請人簽字或法人簽章 | 查看 | |
授權委托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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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 趙利紅 | 受理崗 |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進行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一次性補齊補正告知書,由申請人補正后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請申請人當場更正。 | 無 |
審查 | 0.4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 王棟 | 審查崗 | 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在規(guī)定日期內審查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提出審查意見。 | 無 |
辦結 | 0.3個工作日 | 池州市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 趙利紅 | 辦結崗 | 根據事項辦理要求予以辦結。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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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報停期限可以提前恢復營運嗎? |
可以,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 |
單位公章暫時蓋不了,使用復印、掃描、打印的公章及電子章代替單位蓋章的問題? |
單位蓋章應當使用原件章,不得使用復印、掃描、打印的公章及電子章。 |
車輛報停有期限限制嗎? |
有,不能超過180天。 |
滿意度: 100.00% , 評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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