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機構: | 縣農業(yè)農村局 | 主題分類: | 個人 / 綜合政務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社會保障 / 基本民生 |
名稱: | 東至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東至縣農村“一戶多宅”分類處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文號: | 東宅改組〔2021〕4號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6 |
政策咨詢機關(起草人): | 東至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政策咨詢電話: | 0566-7012105 |
問:五、哪些情形本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其宅基地?
答:答:(一)集體供養(yǎng)的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已簽訂相關協(xié)議除外); (二)無合法繼承人造成閑置的宅基地; (三)空閑兩年未建設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等無居住功能的宅基地; (四)其他應當收回的情形。 本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村規(guī)民約制定(修訂)工作,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民主決策程序,確定收回、調劑、盤活利用、有償使用等事項。
問:四、“一戶多宅”實行分類處置原則有哪些內容?
答:答:(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tài)紅線建設的,須依法拆除,恢復原狀。 (二)有安全隱患、危舊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結合農村人居環(huán)境整治分類處置,依法拆除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按規(guī)定依法注銷不動產權證,宅基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籌管理。 (三)功能齊全、保存完好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籌管理,可通過有償退出、盤活利用等方式,調劑安排給無房戶、缺房戶、困難戶使用,也可安排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不愿退出的,通過有償使用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不服從 “一戶多宅”處置管理的,應依法查處,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信用懲戒。
問:三、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建房分戶?
答:答:因未分戶形成的“一戶多宅”,且分戶后宅基地面積不超過我縣規(guī)定面積標準,不視為“一戶多宅”。 (一)家庭成員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因結婚需要且在本村無其他房屋,可申請宅基地建房,但父母跟隨一個子女享有一宗宅基地。 (二)連續(xù)多代系獨生子女戶,人口超過6人的。 (三)其他本辦法未規(guī)定的情形,可由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相關政策法規(guī)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依法表決同意后予以認定。
問:二、實施辦法所稱“一戶多宅”是指哪些?
答:答:指農村居民一戶實際占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
問:一、實施辦法所稱的“戶”是指哪些?
答: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中具有常住戶口成員組成的農村農業(yè)家庭戶。夫妻間分戶的,視為一戶;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