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東至經濟開發(fā)區(qū)、大渡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東至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4月8日
東至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中標企業(yè)履行合同行為監(jiān)督管理,確保履約保證金操作過程的規(guī)范、公開和透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履約保證金管理規(guī)定》和《東至縣國有投資項目標后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履約保證金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 履約保證金制度是防止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使招標人(采購人)蒙受損失而設置的經濟責任擔保制度,是保護招標人(采購人)合法權益、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的一種有效措施。
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可以是銀行匯票、支票、現(xiàn)鈔、銀行轉賬等以及由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履約保函。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必須從中標人基本賬戶轉入。
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四條 東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公管局)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履約保證金實施集中統(tǒng)一監(jiān)管。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管理遵循統(tǒng)一賬戶、集中監(jiān)管、單獨核算、規(guī)范退還的原則。
第六條 中標人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所有權仍歸屬中標人。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按縣公管局要求參加項目履約約談,足額提交履約保證金后,憑中標通知書、履約約談材料、履約保證金收據或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保單等材料,與招標人(采購人)簽訂合同。
中標項目的簽約和履約情況由縣公管局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安徽省·池州市)網站進行公示,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處理情況是項目履約情況公示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七條 縣公管局可以根據招標人(采購人)要求和招標文件、合同約定,從履約保證金帳戶扣除違約金劃轉到指定賬戶。違約金支付額超過履約保證金的,超過部分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依法收取。履約保證金扣除違約金后不足部分,由中標人足額補繳。
第八條 中標項目實施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中標人向縣公管局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提供相關項目驗收證明材料??h公管局受理申請,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手續(xù),按原渠道退還。
第九條 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縣級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公共安全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必須通過竣工驗收,提供簽字齊全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一般建設項目必須通過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報告應有驗收組人員三人以上簽字、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三)竣工驗收權限分級管理的建設項目,應提供建設單位按管理權限出具的《項目完工初驗證書》。
(四)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必須通過采購人驗收合格,提供書面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有驗收組三人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退還程序:
(一)縣級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公共安全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中標人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一般建設項目,中標人持建設單位書面驗收證明;竣工驗收權限分級管理的建設項目,中標人持《項目完工初驗證書》,向縣公管局申請領取《東至縣工程建設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見附件1)。
(二)中標人憑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和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按照表中要求,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縣公管局核批后,退還履約保證金。
(三)竣工驗收權限分級管理的建設項目,經審查合格后,先按項目履約保證金的60%退還,余下40%在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齊全后,按照上述規(guī)定要求履行核批退還手續(xù)。
(四)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完成后,中標、成交供應商持驗收報告,向縣公管局申請領取《東至縣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見附件2),經采購人、縣公管局核批后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公管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東至縣工程建設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2. 東至縣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退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