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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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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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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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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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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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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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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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戶籍所在地是東至縣木塔鄉(xiāng),孩子在戶口遷出之前戶籍也是在東至縣木塔鄉(xiāng),因為上學問題,孩子戶口隨其父親遷出到了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開發(fā)區(qū),現(xiàn)在孩子讀書讀好了,想把孩子的戶口遷回老家,遷到我的戶口本上,請問可以嗎?孩子未成年。本人戶口一直在老家未遷出。麻煩回復一下,萬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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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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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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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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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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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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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您好,您反映的信訪事項已收到。根據(jù)《安徽省戶政管理規(guī)范》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夫妻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市外遷入,合肥市僅限未婚子女)、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父母均為軍人且戶口均已注銷)。您可以將孩子的戶口遷往母親處,帶相關(guān)材料(出生醫(yī)學證明、母親身份證、母親及孩子戶口簿)至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即可。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