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東至經濟開發(fā)區(qū)、大渡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東至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17年8月29日
東至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切實改善全縣農村金融生態(tài)環(huán)境,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更好地發(fā)揮金融服務“三農”作用,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17號)、《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17年市政府重點工作責任清單的通知 》(池政〔2017〕23號)精神,結合東至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主線,以農戶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信息采集為重點,以實現信用體系共建共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和改善農村信用環(huán)境為基本要求,通過建立信用評價機制、信用擔保機制、信用培育機制和信用文化宣傳機制,逐步緩解農村地區(qū)融資難,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社會管理方式創(chuàng)新,促進農村經濟金融良性發(fā)展。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遵循“統(tǒng)一部署、健全機制;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先易后難、穩(wěn)步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支農惠農”的原則,依托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為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企業(yè)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實現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之間的共享應用。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通過兩年努力,把東至縣建設成農村信用環(huán)境好,農民信用意識強,農村信用信息采集面廣,對農村經濟發(fā)展支持力度大,涉農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高,無惡意金融逃廢債行為的信用縣。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信用評價機制。
1.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按照先易后難、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依托財政、農業(yè)等部門掌握的農戶信息和金融機構客戶管理系統(tǒng),建立農戶電子信用檔案,推進電子化農戶信用檔案建設,不斷完善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2.積極開展農戶信用評價工作。以農戶信用檔案為基礎,建立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方法體系,不斷提高農戶信用評價的科學性、有效性。推動農戶信用評價結果與農戶貸款審核、管理相結合,促進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信貸業(yè)務及信用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形成“農戶+征信+信貸”的業(yè)務模式。
3.建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信息采集與信用評價機制。針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特點,結合農戶信用檔案信息,建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電子信用檔案,建立適合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信用評價機制,推動信用評定工作,將分散的農戶信用整合為有組織的集體信用,推進農戶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二)建立信用擔保機制。
1.完善多元化的農村擔保體系建設。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的融資擔保服務。
2.探索適合農村經濟特點、形式多樣的新型擔保模式。推動建立以農村經濟主體為對象的“公司+農戶”、“協會+農戶”等農村擔保中介機構,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yè)與個人資金投入,不斷完善“農戶聯保”等農村互助互保組織建設。
3.金融機構要完善貸款擔保方式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動產、不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第三方擔保等有效的擔保方式,進一步拓展符合農戶和農村經濟特點的抵押物、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4.建立中小企業(yè)擔?;鸷唾J款風險補償資金??h財政部門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爭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措施,充實縣級擔保機構擔保基金,用于降低擔保費率、中小企業(yè)貸款風險補償等。
(三)建立信用培育機制。
1.組織開展銀農對接活動。建立多層次的銀企、銀農對接平臺,各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農村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中對農村經濟主體的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服務,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戶、專業(yè)合作社,在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給予一定優(yōu)惠和便利,對信用等級差的農戶、專業(yè)合作社予以一定約束與限制。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者,記入征信系統(tǒng),并公開曝光。
2.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培育發(fā)展適合“三農”特點的村鎮(zhèn)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新設或開立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權限,優(yōu)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xù)。推行手機銀行、聯網互保、農民工銀行卡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電子化、信息化和規(guī)范化,逐步普及農村金融產品的網絡化交易。
3.發(fā)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落實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省政府進一步加強對小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和農戶金融服務等相關政策,增強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
4.深入開展信用村、鄉(xiāng)鎮(zhèn)創(chuàng)建工作。將農村經濟主體信用狀況與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信用村的信用農戶必須達到80%以上,信用鄉(xiāng)鎮(zhèn)的信用村必須達到80%以上。
(四)建立信用文化宣傳機制。
1.培育新型農村信用文化。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適合農村特點、形式多樣的信用及金融知識宣傳、開展“參與信用建設,共建和諧鄉(xiāng)村”為主題的征信及相關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倡導和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良好社會氛圍。
2.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要逐步建立規(guī)范個人信息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對農村經濟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維護等方面做出明確規(guī)定,有效保護農村經濟主體信用信息安全。通過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村經濟主體對金融產品及服務的認識,增強農村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及風險意識,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實施步驟
(一)規(guī)劃宣傳階段(2017年6月-8月)。
制定東至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成立東至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細化工作任務。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廣泛開展多層次的宣傳動員,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8月-12月)。
依托各鄉(xiāng)鎮(zhèn)征集轄區(qū)內所有農戶信用信息檔案。適時組織召開信用信息檔案征集培訓會。在全面征集農戶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金融機構及時錄入農村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平臺。
(三)完善提高階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對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提高對農村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應用,制定出臺更為全面有效的支農惠農政策,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
五、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縣人行、金融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發(fā)改委、經信委、財政局、農委、統(tǒng)計局、縣農發(fā)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農商行、徽行、九華農商行、揚子村鎮(zhèn)銀行、擔保公司、國元農業(yè)保險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東至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行。
(二)職責分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行)負責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對各階段的目標任務進行規(guī)劃和部署,組織開好村級信息采集人員的培訓會議。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總結開展工作經驗,提出工作建議,定期向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匯報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牽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做好督促、檢查、指導、宣傳工作。
各鄉(xiāng)、鎮(zhèn)要明確1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轄區(qū)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抽調專人組成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構,負責征集轄區(qū)內所有農戶信用信息檔案。
縣財政局負責做好信用體系建設相配套的資金支持。
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要積極配合加強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和懲戒力度,尤其是對金融逃廢債行為的打擊。
各金融機構負責將征集的所有農戶信用信息檔案予以審核,及時錄入農村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并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更新機制;積極推廣應用農村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和完善新型信貸業(yè)務管理流程,創(chuàng)新農村金融產品;其他相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積極應用農村信用信息產品,支持和配合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共建農村信用體系,主動提供涉農經濟、政務和信用信息。主動應用農村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出臺與金融服務、信用體系建設相配套的資金支持與補助、稅收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措施。推動信用信息產品在社會各個領域的應用,將經濟主體信用狀況與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有機結合,推動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
(二)改善金融服務。縣人行要以征信服務為切入點,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窗口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實現農民增收、農業(yè)增效、金融穩(wěn)健。各金融機構要探索開展“兩權”質押、林權抵押、第三方擔保等擔保方式創(chuàng)新,積極推廣小額信用貸款,不斷創(chuàng)新金融產品,保證新增存款的70%用于當地貸款,切實增加農村信貸投入,支持地方“三農”經濟發(fā)展,對已評定的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zhèn)在授信額、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政策優(yōu)惠。農業(yè)保險機構要探索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農業(yè)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開辦適合農村特點的保險業(yè)務,滿足農民需求。
(三)嚴格督查考核。各鄉(xiāng)鎮(zhèn)、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按年度對各鄉(xiāng)、鎮(zhèn)村和相關部門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