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至德小學教師“競評準入制”實行辦法(修訂)
【2022年1月15日三屆五次教(工)代會通過】
為更好地適應教學新常態(tài),推動學校常規(guī)工作蓬勃開展,切實提升教師的核心競爭力,促進課改班改有序推進,結合我校實際,凡涉及職務及崗位競聘、各級各類評優(yōu)評先、年度考核等競評工作,一律實行“競評準入制”。具體辦法如下:
一、課堂教學
(1)自2013年3月份起,任現(xiàn)職務期內(nèi)每學年自主申報上一次全校公開展示課、錄播課(含移動設備及錄播室上的考評課)、送教下鄉(xiāng)、校際交流課等并獲得好評的。
(2)或在學校開放周期間自行申報并獲學校批準上展示課的。
(3)教師交流、支教期間該項視為合格。
(4)學校安排的各類展示課活動,拒絕參加的,此項為不合格。
(5)45周歲及以上教師原則上可以不上。
二、理論成果
(1)“一刊一報”的稿件選用。
“一刊”指??吨恋侣贰罚弧耙粓蟆敝笇W校層面編發(fā)的各類簡報。要求自2013年3月起,任現(xiàn)職務期內(nèi)凡在連續(xù)六期的??峡l(fā)過一篇或多篇的各類文章(不含書畫等藝術作品)的;或凡在如“三比三看”“低段教育常規(guī)管理研討會”“課改推進會”“市級學科帶頭人工作室”等簡報上有選用的,均予以認可。
(2)發(fā)表獲獎及研修等
任現(xiàn)職務期內(nèi),教師發(fā)表或獲獎論文須達到合格分10分(從2013年教代會通過之日的下一年起,合格分每年遞增1分)??h級以上獲獎論文,賦分如下(同一類的分值就高舍低):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省級及以上 |
8分 |
6分 |
5分 |
市級 |
6分 |
4分 |
3分 |
縣級 |
4分 |
2分 |
1分 |
①在縣級以上正規(guī)教育刊物發(fā)表的論文【含教學設計、教育敘事文章】,署名作者均按獲獎論文同級二等獎計分;
②微課、一師一優(yōu)課、報送的錄像課、為教育部門組織的會議提供的課等按課例即論文項賦分,沒有獎次或沒有評獎的按同級獲獎論文二等獎計分;
③各級結題的課題研究,主持按同級論文一等獎、其他成員均按1分計分。
④教學基本功如三字一畫(話)、才藝展示,按級別相應賦分,同時間段作品不得超過2次(張),語言文字及規(guī)范化知識大賽不在此列。
⑤教師輔導獎,此項賦分僅限于綜合學科專職教師,其輔導獎按輔導獲次級別同等計分(優(yōu)秀獎、沒有獎次的按同級別三等獎賦分),同一次輔導類按級別高的賦分,只發(fā)學生證書的按學生獲獎級別賦分。
⑥輔導學生書信大賽、作文發(fā)表獲獎、撰寫數(shù)學小論文、論文集以及凡含“學會”字樣獲獎論文、教學賽事不予賦分。
三、競評方式:
⑴獲取入圍資格,即課堂教學、理論成果等業(yè)績表現(xiàn)達到合格等次的,才能參加下一輪競聘。競聘方式調(diào)整為“教齡(實算,每年賦3分)+職齡(實算,任現(xiàn)職務:每年賦2分)”,按得分高低為序擇優(yōu)選定,若出現(xiàn)分數(shù)相同,則以“一刊”(??┛l(fā)為第二順序(次數(shù)不累計)、發(fā)表獲獎及研修等累計得分高低為第三順序擇優(yōu)選定。
⑵《至德小學教師年度考核實施方案(修改)》《至德小學推薦評選各級優(yōu)秀教師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實施方案》等細則方案中的評選辦法不變。經(jīng)這些評選辦法產(chǎn)生的候選人如未取得“競評準入”,將取消候選人資格。同等分數(shù)下需要二次競評時,以“一刊”(??┛l(fā)為第一順序(次數(shù)不累計)、發(fā)表獲獎及研修等累計得分高低為第二順序擇優(yōu)選定。
⑶如因??瘑栴}競評未果,則當事教師校刊原考核周期清零,新考核周期從該競評之日的后一期校刊算起。
四、附則:
⑴本辦法修訂參考依據(jù)《池州市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細則(試行)》(池教體人【2021】23號文件)。
⑵本細則適用于職務或崗位晉升指標由上級有關部門等額下達至本校產(chǎn)生的競聘。
⑶為維護競聘的公平與公正,反對弄虛作假。競聘對象所提供材料必須是自己真實成果,有反映(或舉報)所提供材料不是該對象自己的真實成果,經(jīng)查實,取消該對象聘任資格。
⑷若在此期間有違法亂紀、師德行為失范、出現(xiàn)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實行一票否決。
⑸教師個人每年填一次競評準入表。競評準入表放在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秋季)的教師工作手冊上,期末交一份復印件到學校存檔,教師個人提供材料(證書須提供原件),學校屆時做好相關認定工作。
⑹梅城分校教師參照本辦法從2019年5月1日起同等參加職務與崗位競評。
⑺“高職低聘”教師參照本辦法從進校之日起同等參加職務與崗位競評。
⑻教師如有如下四種行為的: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一學期非組織安排脫產(chǎn)學習2個月以上的;停發(fā)工資的;視為入圍資格不合格,將不得參加當年(指學年度)的職、崗競聘。
⑼本辦法從通過之日起施行。原三屆四次教(工)代會通過的實行辦法同時廢止。
⑽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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