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448989172/201912-00273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縣應急管理局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公民 / 通知 |
名稱: | 東至縣財政局 東至縣應急管理局關于下?lián)?019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東至縣財政局 東至縣應急管理局關于下?lián)?/span>
2019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為支持各地做好抗旱工作及對受旱災需救助人口開展生活救助,根據《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皖財建[2019]1180號),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下?lián)芙o各鄉(xiāng)鎮(zhèn)特大抗旱經費100萬元(具體分配額見附件1),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300萬元(具體分配額見附件2)?,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大抗旱經費用于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輸水管、儲水罐等抗旱設備發(fā)生的費用及其他抗旱費用。
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用于受旱災需救助人口開展生活救助支出。請各地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15〕561號)有關規(guī)定進行使用,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原則,保障重點、精準救助,重點幫助解決受災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重災戶的生活困難,將資金盡快打卡發(fā)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嚴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fā)放。
三、請各地將特大抗旱經費使用情況及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發(fā)放情況及時上報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將適時組織對救助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救災資金的,將依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附件: 1、《各鄉(xiāng)鎮(zhèn)抗旱經費分配表》
2、《東至縣2019年受旱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表》
東至縣財政局 東至縣應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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