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693XL/202007-00088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關于印發(fā)《東至縣2020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 | 東住建〔2020〕197號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1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堯渡鎮(zhèn)、縣直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根據(jù)《住建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8]15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東至縣2020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嚴格執(zhí)行。
附:1.《東至縣2020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2.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東至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東至縣財政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東至縣2020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實 施 方 案
為做好我縣2020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租賃補貼發(fā)放對象
我縣廉租住房補貼對象為縣城主城區(qū)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縣城內2019年以來新進(含選調)東至縣縣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含市直管單位)以及堯渡鎮(zhèn)政府的在職在編無房工作人員,已享受公租房、直管公房政策的或低于市場均價承租單位公房的不得申報。低收入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縣城主城區(qū)范圍內的各社區(qū)戶籍;
(二)申請人是已領取由縣民政部門審核發(fā)放的《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半年以上的低保戶或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下;
(三)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二、租賃補貼發(fā)放標準
我縣廉租住房保障面積以戶為單位。2020年度補貼標準:1人戶按20平方米/戶,2人戶按30平方米/戶,3人戶按45平方米/戶,4人戶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戶標準補貼。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按8元補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5元補貼。月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
三、租賃補貼資格審查
(一)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應與房屋產權人或其委托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及時將租賃合同、房產證、租賃發(fā)票(租住公房住戶需提供)等材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含續(xù)保戶):
1、《東至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縣住建局統(tǒng)一印制);
2、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審原件,留復印件,復印件應有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審核人和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社區(qū)居委會公章);
3、家庭收入、住房情況證明、車輛情況證明、機關單位職工入職時間證明;
4、租賃合同、房產證、租賃發(fā)票(租住公房住戶需提供)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二)社區(qū)居委會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將相關材料上報鎮(zhèn)政府。
(三)鎮(zhèn)政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人的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縣住建局。機關單位對本單位職工提出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將相關材料上報縣住建局。
(四)縣住建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于7日內,負責召集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等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聯(lián)合審查。
(五)經聯(lián)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由縣住建局負責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由縣住建局出具《審查意見書》,連同申報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各社區(qū)負責將《審查意見書》及相關材料送達申請人。
(六)對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住建局及時上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對公示存在異議的,由縣住建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程序作進一步處理。
四、租賃補貼發(fā)放
廉租住房補貼發(fā)放時限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其中,申請受理及資格審查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實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一卡發(fā)”制度,由縣財政部門根據(jù)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發(fā)放花名冊,統(tǒng)一打卡發(fā)放。
五、相關要求
(一)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電子檔案,將相關信息錄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每年由鎮(zhèn)政府根據(jù)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進行復核,將復核結果及時反饋到縣住建局,實行動態(tài)管理。
(二)嚴格審核程序。嚴格執(zhí)行“三審三公示”的規(guī)定,實行社區(qū)、鎮(zhèn)政府、縣相關部門三級審核。縣民政局負責家庭收入審核,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住房情況審核,縣公安局負責家庭戶口、分戶情況、家庭車輛信息情況審核。各社區(qū)居委會在受理各保障對象紙質材料的同時,對保障對象相關信息及附件掃描錄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行紙質與電子材料同步審核。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嚴把審核關,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租賃補貼對象要做到應保盡保,切實做到該發(fā)的一戶不漏,不該發(fā)的堅決不發(fā)。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查和責任追究。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核實把關不嚴的單位、社區(qū),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要嚴格追究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故意騙取補貼的行為,及時收回所有補貼資金,5年內不予申請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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