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190T/202408-00017 | 組配分類: | 征地法定公告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名稱: | 東至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關于G530東至省界連接線 改建工程項目)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8-1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2024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關于G530東至省界連接線改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24〕265號),批準征收東至縣集體所有土地5.9422公頃(89.13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香隅鎮(zhèn)香山村、香隅鎮(zhèn)香山村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十四組、十五組、牛嘰組范圍內。
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本次批準征收土地面積5.9422公頃(89.13畝),其中:農用地5.4155公頃(81.23畝),含耕地0公頃(0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4326公頃(6.49畝)、未利用地0.0941公頃(1.41畝)。具體現狀如下:
單位:公頃
權屬單位 |
農用地 |
永久基本農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計 |
|
|
耕地 |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 |
0.1584 |
0.1089 |
0 |
0 |
0 |
0.1584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一組 |
0.5637 |
0.0566 |
0 |
0.0506 |
0 |
0.6143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二組 |
0.0667 |
0.1074 |
0 |
0 |
0 |
0.0667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三組 |
0.426 |
0.0588 |
0 |
0.0153 |
0 |
0.426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四組 |
1.9704 |
0.7599 |
0 |
0.273 |
0 |
2.2869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五組 |
0.0009 |
0 |
0 |
0.0282 |
0 |
0.0009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六組 |
0.1703 |
0.0245 |
0 |
0.0655 |
0 |
0.2358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十四組 |
0.209 |
0.209 |
0 |
0 |
0 |
0.209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十五組 |
0.7201 |
0.0424 |
0 |
0 |
0.0941 |
0.8142 |
香隅鎮(zhèn)香山村牛磯組 |
1.13 |
0.0524 |
0 |
0 |
0 |
1.13 |
合計 |
5.4155
|
1.4199 |
0 |
0.4326 |
0.0941 |
5.9422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fā)布后,東至縣人民政府將組織香隅鎮(zhèn)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征收。
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90日內,按照《G530東至省界連接線改建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東征補字〔2023〕第19號)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將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將搬遷、臨時安置費用支付給搬遷人、被安置人。
東至縣人民政府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23〕18號)及《東至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東政〔2024〕19號)等規(guī)定,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轉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征地補償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30日內騰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并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相關權屬證書移交給香隅鎮(zhèn)鎮(zhèn)政府【地址:池州市東至縣206國道香隅鎮(zhèn)附近,聯系方式:吳義敏 0566-8161021】。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依據征地批準文件等,報東至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等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但拒不按協議約定騰退的,東至縣人民政府將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濟渠道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香隅鎮(zhèn)香山村以及有關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xiāng)鎮(zhèn)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方式發(fā)布,并在東至縣政府門戶網站(【www.soyaproject.org】)發(fā)布。本公告期限為自發(fā)布之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以及土地使用權人(僅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收土地批復行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聯系單位:香隅鎮(zhèn)政府,聯系人:吳義敏 0566-8161021。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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