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6892H/202407-00002 | 組配分類: | 對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司法局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稱: | 關于對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處罰情況說明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7-1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