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556345602y/202404-00130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文化和旅游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示(2024.3.28-4.2)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03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 |
執(zhí)行情況 |
當前狀態(tài) |
公示期限 |
公開狀態(tài) |
信息項名稱 |
處罰名稱 |
東至田魚網(wǎng)咖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東至)文綜罰字〔2024〕F-000005號 |
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
東至田魚網(wǎng)咖于2024年2月16日凌晨0時許,允許朱俊、汪藝峰兩名未成年人在其經(jīng)營場所上網(wǎng)。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應當予以處罰。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拾元整(1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元) |
0.8 |
0.001 |
2024-3-29 |
2027-3-29 |
東至縣文化和旅游局(東至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執(zhí)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開 |
行政處罰 |
東至田魚網(wǎng)咖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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