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190T/202312-00135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名稱: | 池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事指南(2023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第一部分 辦證須知
一、申請主體須知
1、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 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 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 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更的;
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
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土地使用權期限變更的。
(5) 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 異議登記;
(7) 更正登記;
(8) 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9)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須知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監(jiān)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監(jiān)護關系證明及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被監(jiān)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處分被監(jiān)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
監(jiān)護人委托代理人申請的,監(jiān)護人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應當經過公證。被監(jiān)護人因受贈或者繼承而取得不動產權利的登記可由全體或者任何一個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
監(jiān)護關系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監(jiān)護人的證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監(jiān)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jiān)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jiān)護的法律文書、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享有監(jiān)護權的公證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1、被監(jiān)護人為未成年人
被監(jiān)護人為未成年人的,其父母為法定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關系證明包括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戶籍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等體現被監(jiān)護人與監(jiān)護人之間系父母子女關系的材料。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其有監(jiān)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或者協(xié)議確定監(jiān)護人。
沒有上述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指定)監(jiān)護的人擔任。人民法院判決指定監(jiān)護人的,該判決直接作為認定監(jiān)護人的證據。
2、被監(jiān)護人為精神病人、智力殘疾等人
認定精神病人、智力殘疾等人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依據是人民法院的宣告判決書,或者殘疾證及有資質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
被監(jiān)護人為精神病人、智力殘疾等人的,由其有監(jiān)護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關系證明材料包括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戶籍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結婚證等體現被監(jiān)護人與監(jiān)護人之間系父母子女配偶關系的材料。
沒有上述人員擔任監(jiān)護人的,可以由公證機關出具的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中的監(jiān)護人或人民法院判決中指定監(jiān)護的人擔任,也可以由精神病人(智力殘疾)等人住所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指定) 監(jiān)護的人擔任。
監(jiān)護關系證明材料包括公證機關出具的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監(jiān)護的生效法律文書,以及精神病人(智力殘疾)等人住所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指定)監(jiān)護材料。人民法院判決指定監(jiān)護人的,該判決直接作為認定監(jiān)護人的依據。
三、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提交下列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
(1)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qū)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不可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
(4)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5)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居留證件,或其所在國護照;
(6)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7)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
(9)經批準其在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提交2017 版或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四、法律文書
(1)申請人提交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應當為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提交一審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應當同時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已經生效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即時生效的裁定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的調解書除外。
(2)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形成的司法文書,應經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認或執(zhí)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形成的具有債權款項支付的民商事案件除外。
(3)外國司法文書應經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按國際司法協(xié)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認或執(zhí)行。
(4)需要協(xié)助執(zhí)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由該法律文書作出機關的工作人員送達,送達時應當提供工作證件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為送達。
(5)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公證文書以及國外出具的公證文書應當按照司法部等國家機關有關規(guī)定進行認證與轉遞。
(6)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涉及國外的公證文書的,申請人需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文書,并附漢字文本。
五、其他須知
1、申請材料所使用文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申請材料應使用漢字文本。少數民族自治區(qū)域內,可選用本民族或本自治區(qū)域內通用文字;
(2)少數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請材料在非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區(qū)使用,應同時附漢字文本;
(3)外文文本的申請材料應當翻譯成漢字譯本,當事人應簽字確認,并對漢字譯本的真實性負責;
(4)申請人(代理人)應使用身份證明材料上的漢字姓名或名稱,如提交的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申請登記文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公證的中文譯本;
2、不予受理的情形
經查驗或詢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1)申請登記事項不在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職責范圍內;
(2)申請材料形式不符合要求;
(3)申請人與依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不一致;
(4)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與登記原因文件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不一致;
(5)申請內容與詢問記錄沖突;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不予登記的情形
經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1)申請人未按照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求進一步補充材料的;
(2)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人不一致的;
(3)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符合不動產單元設定條件的;
(4)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申請登記的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相沖突的;
(6)不動產存在權屬爭議的,但申請異議登記除外;
(7)未依法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關稅費的;
(8)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
(9)不動產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處分該不動產申請登記的;
(10)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當事人處分該不動產申請登記的;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范圍
對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財產,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1)土地所有權、海域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機構、養(yǎng)老機構等為公益為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養(yǎng)老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不動產;
(5)依法被查封的不動產;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5、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可以辦理登記的類型(連續(xù)登記原則)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
(2)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的;
(3)預查封登記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六、業(yè)務設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6.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7.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
8.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七、市域通辦
為持續(xù)提升不動產登記能力和服務水平,方便群眾辦事,2023年11月22日起將實行“市域通辦”,以打造“受審分離、異地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服務新模式。
對于已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申請人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皖事通線上受理;對于目前無法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申請人可選擇非名下不動產歸屬地的登記機構進行業(yè)務申請,采用歸屬地辦結、通辦地辦結兩種辦理方式。
歸屬地辦結:申請人向通辦地線下專窗提出申請,專窗人員按照辦事指南統(tǒng)一收件并進行形式審查、人證核驗及材料原件核對等業(yè)務操作,材料經聯(lián)系歸屬地確認后,由歸屬地負責實質性審查并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審批結果、核發(fā)證照,審批結果、核發(fā)證照由歸屬地線下專窗傳達、郵寄給申請人。
通辦地辦結:申請人向通辦地線下專窗提出辦事申請,專窗工作人員現場進行人證核驗及材料原件核對后,符合條件的當場收件,通辦地業(yè)務部門負責實質性審查并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審批結果、核發(fā)電子證照。審批結果由通辦地線下專窗向申請人反饋,同步抄送歸屬地線下專窗。因現暫不支持異地窗口發(fā)放紙質證照,涉及核發(fā)證照的,優(yōu)先發(fā)放電子證照;申請人要求申領紙質證照的,可由歸屬地線下專窗采用快遞郵寄的方式送抵申請人處。
八、辦理地點及服務時間
(一)市本級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秋浦東路69號池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時間:人工窗口: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自助窗口:7*24小時全年無休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商銀行便民服務點
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長江中路金鼎大廈1層
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九華農商行便民服務點
地址:池州市清風西路139號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6:00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九華公證處便民服務點
地址:安徽池州市貴池區(qū)長江中路君悅廣場3號樓九層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周六值班 9:00-12:00, 14:30-17:30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開發(fā)區(qū)便民服務點
地址:安徽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清溪大道695號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江南產業(yè)集中區(qū)便民服務點
地址:皖江新興產業(yè)集中區(qū)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大廳一樓
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二)貴池區(qū)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地址:池州市貴池區(qū)通港大道與梅林路交叉口迎賓花園綜合樓
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三)東至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地址:池州市東至縣堯渡鎮(zhèn)至德大道縣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大廳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四)石臺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地址:石臺縣仁里鎮(zhèn)金錢山北路政務服務中心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五)青陽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
地址:池州市青陽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東河路12號政務服務大廳
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13:30-17:00
春秋冬季9:00-12:00,13:00-17:00
(六)九華山自然資源便民服務中心
地址:池州市九華山風景區(qū)九華新區(qū)九華山風景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九、聯(lián)系方式
1、市本級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2310310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2310220 |
工行服務點: |
0566-2123422 |
九華行服務點: |
0566-2046620 |
公證處服務點: |
0566-2811412 |
開發(fā)區(qū)服務點: |
0566-2561000 |
集中區(qū)服務點: |
0566-2210503 |
2、貴池區(qū)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2318091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2816906 |
3、東至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3321991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3321993 |
4、石臺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6022380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6029576 |
5、青陽縣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5181031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3305003 |
6、九華山自然資源便民服務中心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 |
0566-2823926 |
監(jiān)督電話: |
0566-2823927 |
7、網上(掌上)辦事大廳
十、預約方式
現場預約、電話預約、互聯(lián)網預約。
十二、承諾時限
序號 |
登記類型 |
承諾辦理時限 (工作日) |
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
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3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
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4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
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5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6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
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7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
新房辦證的,60 分鐘辦結,其余類轉移為2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7-1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存量房買賣) |
2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7-2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繼承) |
2個工作日 |
7-3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夫妻間贈與) |
2個工作日 |
8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
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9 |
抵押權首次登記 |
2 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0 |
抵押權變更登記 |
2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1 |
抵押權轉移登記 |
2 個工作日 (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2 |
抵押權注銷登記 |
1 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3 |
預告登記 |
1 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4 |
依申請更正 |
2 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15 |
依職權更正 |
即時辦結 |
16 |
異議登記、注銷異議登記 |
即時辦結 |
17 |
查封登記、注銷查封登記 |
即時辦結 |
18 |
補證、換證 |
1 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為0.5個工作日) |
20 |
居住權登記 |
1 個工作日 |
21 |
地役權登記 |
1 個工作日 |
22 |
不動產登記查詢 |
即時辦結 |
說明: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是指從申請人取得不動產登記受理憑證到可以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書或證明的時間, 上述承諾時限指一個不動產單元單一登記類型的辦理時限,且不含公告、公示和補充材料所需時間。
十三、服務制度
(一)首問負責制
1、申請人來服務大廳咨詢、辦事,遇到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其所在窗口為首問窗口。
2、首問責任人對本窗口職責范圍的咨詢應詳細解答;非本窗口職責范圍的,應指引到相關窗口咨詢;對一時難以解答的疑難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回復申請人。
3、相關窗口對首問責任人引辦事項,應及時認真辦理,不得推諉、拖延,并向申請人和首問責任人反饋。
(二)一次性告知
1、遇申請人咨詢,窗口工作人員應向申請人提供書面辦事指南,并一次性告知該事項辦理所需要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過程查詢途徑和辦理結果送達方式等內容 ,并主動提供申請文書的格式內容樣本(樣表)等相關參考資料。
2、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時,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梢援攬龈恼腻e誤,窗口工作人員幫助改正后及時受理;對可以事后補齊的信息材料,實行容缺受理。
3、申請事項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法定條件,窗口決定不予受理、不予辦理和不予許可的申請事項,應書面告知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及相關理由。
(三)限時辦結
我市各不動產登記中心所有政務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不超過2個工作日)。
1、即時辦結事項: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注銷、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注銷、抵押權注銷登記、異議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新建商品房買賣、預購商品房所有權、抵押權正式登記(按揭換證)、拆遷還房(無證房)、依職權更正登記及所有涉企登記。
2、一個工作日辦結事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補(換)發(fā)。
3、兩個工作日辦結事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及抵押權首次登記、轉移、變更登記、依申請更正登記、拆遷還房(有證房)。
4、 屬日常事務處理的,遵循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的原則,按以下時限辦理:公文流轉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退回;信訪案件辦理在5個工作日內形成答復意見并報送;局領導批示、指示急辦事件,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向局領導報告;局長辦公會議、碰頭會議等研究的事項應5個工作日內報送辦理結果。
第二部分 業(yè)務指南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1、申請條件:
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政府部門核發(fā),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
(4)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可數據共享獲?。?span>
(5)完稅憑證(可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1)不動產登記費: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 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 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
3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
4 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
5 共有性質變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
(5)完稅憑證(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下列情形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
1 轉讓、互換或贈與的;
2 繼承或受遺贈的;
3 作價出資(入股)的;
4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并、分立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導致共有份額變化的;
6 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fā)生變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材料(若轉移材料為合同的,可現場打印免填寫,轉讓雙方簽字確認)
(5)完稅憑證(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
(1)不動產登記費: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 土地滅失的;
2 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3 依法沒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1、申請條件:
依法利用國有建設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可獲取電子證照或數據共享獲取)
(4)建設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材料(部門內部共享獲?。?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可數據共享獲?。?span>
(6)不動產測繪報告(可數據共享獲?。?span>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
(1)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下列情形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 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 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
3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
4 同一權利人名下的不動產分割或者合并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下列情形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一并轉移;房屋所有權轉移,其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轉移。
1 買賣、互換、贈與的;
2 繼承或受遺贈的;
3 作價出資(入股)的;
4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并、分立等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份額變化的;
6 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若轉移材料為合同的,可現場打印免填寫,轉讓雙方簽字確認)
(5)完稅憑證(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注:新房辦證的,60分鐘辦結;其他類轉移,2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
(1)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3-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存量房買賣
1、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存量房買賣合同(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5)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證明(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2、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3、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4、收費標準:
(1)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3-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繼承
1、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繼承權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或非公證繼承材料(原件)
非公證繼承材料:
1、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
3、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遺囑或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有見證人的,還須提交見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4、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xié)議(原件);
5、法定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其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應參照上述材料提供;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的,由轉繼承人參照上述材料提供(可數據共享獲取);
6、所有法定繼承人達成的繼承財產的約定協(xié)議(原件)。
(5)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證明(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2、辦理流程:
公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繼承: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非公證繼承:查驗→受理(含公示)→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3、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
(1)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3-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夫妻間贈與
1、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夫妻關系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5)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證明(可根據數據共享獲取或內部傳遞)
2、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3、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
4、收費標準:
(1)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 不動產滅失的;
2 權利人放棄權利的;
3 因依法被沒收、征收、收回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三、抵押權登記
(一)抵押權首次登記
1、申請條件:
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保障其債權實現,依法設立不動產抵押權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構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并抵押。
1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不動產的占有,將該不動產抵押給債權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一般抵押權首次登記;
2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不動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最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
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提交抵押要素表的無需提供前述合同)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對同一宗土地上包含住宅和非住宅,并共同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非住宅收費標準550元/件。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二)抵押權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抵押權,因下列情形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1 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 擔保范圍發(fā)生變化的;
3 抵押權順位發(fā)生變更的;
4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或者數額發(fā)生變化的;
5 債務履行期限發(fā)生變化的;
6 最高債權額發(fā)生變化的;
7 最高額抵押權債權確定的期間發(fā)生變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抵押權變更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抵押權轉移登記
1、申請條件:
因主債權轉讓導致抵押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分別申請下列登記:
1 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2 當事人約定受讓人享有一般抵押權、原抵押權人就扣減已轉移的債權數額后繼續(xù)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并申請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和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3 當事人約定原抵押權人不再享有最高額抵押權的,應當一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和一般抵押權轉移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抵押權轉移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對同一宗土地上包含住宅和非住宅,并共同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非住宅收費標準550元/件。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四)抵押權注銷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抵押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1 主債權消滅的;
2 抵押權已經實現的;
3 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抵押權消滅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四、預告登記
(一)預告登記的設立
1、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申請不動產預告登記:
1 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的;
2 不動產買賣、抵押的;
3 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4)證明預告登記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二)預告登記的變更
1、申請條件:
因當事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等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可申請預告登記的變更。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預告登記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預告登記的轉移
1、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預告登記的轉移:
1 因繼承、受遺贈導致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移的;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預告登記轉的;
3 因主債權轉移導致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移的;
4 因主債權轉移導致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轉移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預告登記轉移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四)預告登記的注銷
1、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申請注銷預告登記:
1 買賣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被認定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等導致債權消滅的;
2 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
3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債權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預告登記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五、更正登記
(一)依申請更正登記
1、申請條件: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確定的不動產權利歸屬、內容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但不動產登記機構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除外
(4)申請人為不動產權利人的,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的,提交證實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涉企免收)。
(二)依職權更正登記
1、申請條件:
不動產登記機構發(fā)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后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2、申請材料:
(1)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
(2)通知權利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六、異議登記
(一)異議登記
1、申請條件:
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4)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
(1)不動產登記費:住宅類40元/件;非住宅類275/件;
(2)證書工本費:第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二)注銷異議登記
1、申請條件:
(1)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可以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2)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異議登記失效。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七、查封登記
(一)不動產查封登記
1、申請條件: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國家有權機關的囑托文件依法辦理查封登記的,適用查封登記。
2、申請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當提交委托送達函
(2)①人民法院查封的,應提交查封或預查封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②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應提交查封函;③公安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應提交協(xié)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二)注銷查封登記
1、申請條件:
(1)查封期間,查封機關解除查封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其囑托文件辦理注銷查封登記。
(2)不動產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查封機關未囑托解除查封、解除預查封或續(xù)封的,查封登記失效。
2、申請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達的,應提交委托送達函
(2)①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預查封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②公安機關等人民政府有權機關解除查封的,提交協(xié)助解除查封通知書;③人民檢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八、補證、換證
(一)遺失補證
1、申請條件: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fā)。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遺失聲明(可現場打印免填寫,申請人簽字確認)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證書工本費10元/證,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二)驗證換證
1、申請條件:
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破損、污損、填制錯誤的,當事人可申請換發(fā)。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證書工本費10元/證,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工本費10元/證。
九、居住權登記
(一)居住權首次登記
1、申請條件:
(1)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遺囑設立居住權的,當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
(2)因遺囑設立居住權的,居住權的首次登記可以先于因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轉移登記辦理,也可以一并辦理。已經因繼承、受遺贈辦理轉移登記,未再辦理處分登記的,可以申請居住權的首次登記。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權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①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居住權合同
②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憑當事人單方提交的生效遺囑、遺囑人死亡證明等材料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
③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憑當事人單方提交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80元/件
(二)居住權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居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居住權的住宅范圍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期限發(fā)生變化的;
(3)不動產發(fā)生轉移導致居住權義務人變化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居住權變更的材料,包括:①權利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②居住權的住宅范圍、居住權期限等發(fā)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變化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居住權注銷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居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居住權人死亡的;
(2)約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
(3)居住權人放棄權利的;
(4)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注銷居住權的情形;
(5)居住權合同解除的;
(6)因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產滅失或者被征收等導致居住權消滅的;
(7)居住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居住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①居住權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②期限屆滿的,提交期限屆滿的材料;
③居住權人放棄權利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地役權登記
(一)地役權首次登記
1、申請條件:
按照約定設定地役權利用他人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首次登記。地役權設立后,辦理首次登記前發(fā)生變更、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就已經變更或轉移的地役權,申請首次登記。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2 因鋪設電線、電纜、水管、輸油管線、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3 因架設鐵塔、基站、廣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動產的;
4 因采光、通風、保持視野等限制他人不動產利用的;
5 其他為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按照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地役權合同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三)地役權變更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因下列變更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1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 共有性質變更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
4 地役權內容變更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地役權變更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免收登記費、工本費
(三)地役權轉移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抵押。因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申請需役地轉移登記,需役地權利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地役權轉移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領取辦證結果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注: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四)地役權注銷登記
1、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地役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注銷登記:
1 地役權期限屆滿的;
2 供役地、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
3 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滅失的;
4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地役權消滅的;
5 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的;
6 其他導致地役權消滅的事由。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3)不動產登記證明(可獲取電子證照)
(4)地役權消滅的材料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登簿
4、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申請人為企業(yè)的,0.5個工作日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一、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1、申請條件:
1 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全部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2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3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zhí)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2、申請材料:
(1)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系統(tǒng)生成,申請人簽字確認)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可數據共享獲取或提交電子證照)
①委托查詢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還需經公證或者認證; ②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察機關以及其他因執(zhí)行公務需要的國家機關查詢的,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xié)助查詢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的證明文件;
3、辦理流程:受理審核→出具查詢證明
4、辦理時間: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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