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7115084T/202307-00122 | 組配分類: | 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青山鄉(xiāng)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 |
名稱: | 青山鄉(xiāng)2023年第二季度食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東市監(jiān)處罰〔2023〕56號 |
東至縣戴**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東至縣戴**商店 |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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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到各商業(yè)銀行繳納,也可登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上述罰沒款。 |
東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3年4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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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市監(jiān)處罰〔2023〕57號 |
東至縣青山鄉(xiāng)謝**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東至縣青山鄉(xiāng)謝**商店 |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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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到各商業(yè)銀行繳納,也可登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上述罰沒款。 |
東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3年4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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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市監(jiān)處罰〔2023〕110號 |
東至縣青山鄉(xiāng)長*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東至縣青山鄉(xiāng)長*超市 |
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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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到各商業(yè)銀行繳納,也可登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上述罰沒款。 |
東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3年4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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