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6-00070 | 組配分類: |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登記 |
發(fā)布機構: | 東流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兒童福利機構收養(yǎng)登記業(yè)務辦理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6-0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受理部門
東至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公安窗口,東至縣公安局各戶籍業(yè)務窗口。
二、辦理條件
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兒童以及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且尚未落戶的其他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憑入院登記表和民政部門接收意見、公安部門出具的DNA采樣證明等相關材料,向該機構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三、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辦理
四、所需材料
1、 社會福利機構書面申請;
2、社會福利機構入院登記手續(xù);
3、民政部門接收意見;
4、公安機關出具的已進行DNA采樣的證明。
五、辦理時限
即時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皖公通〔202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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