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190T/202304-00203 | 組配分類: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名稱: | 東至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辦理制度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3-04-2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東至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議案1件、建議60件,我局主辦件1件,協(xié)辦件4件。為認真做好辦理工作,對議案建議辦理有如下要求:
一、各承辦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措施,將辦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相關科室負責具體承辦。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辦理的,協(xié)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主辦單位做好辦理答復工作;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xié)辦單位溝通、協(xié)商,并做好意見匯總工作,及時答復代表。
二、各承辦單位要切實提高問題的解決率和代表的滿意率,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邀請代表參加調研等方式,做到辦前有征詢、辦中有溝通、辦后有反饋,確保見面率100%。
三、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積極聽取合理化建議,認真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答復內(nèi)容要全面客觀,文字要精煉準確。各主辦單位要將《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送給代表,并抄送縣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縣政府督辦室。各辦理單位要認真對待并妥善處理反饋意見,代表明確表示“不滿意”或提出異議的,要主動與代表溝通,詳細了解不滿意的原因,及時進行重新辦理。
四、辦理工作結束后,各承辦單位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在門戶網(wǎng)站主動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nèi)容,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代表議案(建議)的總體情況、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tài)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五、承辦單位辦理議案(建議),原則上在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辦復。協(xié)辦單位5月底前將協(xié)辦意見報送主辦單位,主辦單位7月底前回復代表;對于議案、重點建議辦理時限可適當延長。
六、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代表建議答復格式》起草答復件,答復件上標注的A、B、C表示該議案(建議)的解決程度。A、B、C應印在標題的右下角,其含義為:A表示所提問題已經(jīng)解決或基本解決;B表示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劃逐步解決;C表示所提問題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決。
七、各主辦單位將辦理意見答復代表后,于8月底前將辦理答復意見和《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抄送縣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縣政府督辦室。辦理意見答復電子版報縣政府督辦室。
八、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總結辦理工作,突出特色和亮點,辦理工作總結于2023年9月底前報送縣政府督辦室。
2023年4月28日
(縣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聯(lián)系電話:7018589;縣政府督辦室聯(lián)系電話:70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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