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693XL/202302-00047 | 組配分類: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名稱: | 關于印發(fā)東至縣2023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 | 東住建〔2023〕24號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發(fā)布日期: | 2023-02-1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堯渡鎮(zhèn)、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住房保障水平,切實做好我縣2023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根據(jù)《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8〕158號)、《東至縣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辦法》(東民政〔2021〕1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東至縣2023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嚴格執(zhí)行。
附件:1.《東至縣2023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2.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東至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東至縣財政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東至縣2023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縣2023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租賃補貼發(fā)放對象
2023年我縣廉租住房補貼對象主要包括:主城區(qū)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22年以來新入職的縣城機關事業(yè)單位(含市直管單位)及2021年來納入保障時間未超過24個月的新入職工作人員,已入住公租房、直管公房的或低于市場均價承租單位公房的不得申報。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縣城主城區(qū)范圍內的各社區(qū)戶籍;
(二)申請人是經(jīng)縣級職能部門審核認定的低收入人群;
(三)無房戶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二、租賃補貼發(fā)放標準
我縣廉租住房保障面積以戶為單位。2023年度補貼標準:1人戶按20平方米/戶,2人戶按30平方米/戶,3人戶按45平方米/戶,4人戶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戶標準補貼。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按8元補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每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5元補貼。月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房屋建筑面積)×補貼標準。
三、申報流程及資格審查
(一)申請租賃補貼的對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申報,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申報,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職工向所在單位申報。
1.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含續(xù)保戶),一式兩份。
1.1《東至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1.2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初審公示無異議名單;(審原件,留復印件)
1.3住房情況證明;
1.4租賃合同、房產證、租賃發(fā)票(租住市場價公房住戶需提供)復印件;
注:復印件應有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審核人和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公章)。
2.機關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職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含續(xù)保戶),一式兩份。
2.1《東至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2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入職時間證明,單位初審公示無異議名單;
2.3租賃合同、房產證、租賃發(fā)票(或收據(jù))復印件。
(二)對低保、特困、防止返貧檢測對象類低收入人群由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及時將申報材料上報鎮(zhèn)政府。對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人群由社區(qū)依照《東至縣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辦法》相關流程進行審核確認后,對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及時將申報材料上報鎮(zhèn)政府。
(三)鎮(zhèn)政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人的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縣住建局(保障辦)。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上報材料及實際情況初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及時將申報材料報送縣住建局(403辦公室)。
(四)縣住建局(保障辦)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于7日內,通過池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大數(shù)據(jù)云平臺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聯(lián)合審查。
(五)經(jīng)聯(lián)合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由縣住建局負責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由縣住建局出具《審查意見書》,連同申報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申請人。
(六)對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住建局及時上報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對公示存在異議的,由縣住建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程序作進一步處理意見。
四、租賃補貼受理及發(fā)放時間
2023年廉租住房補貼分兩次發(fā)放,第一次發(fā)放時間為2023年4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發(fā)放時間為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申報受理及資格審查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實行打卡發(fā)放,由縣財政部門根據(jù)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發(fā)放花名冊,統(tǒng)一打卡發(fā)放。
五、有關要求
(一)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電子檔案,將相關信息錄入池州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堯渡鎮(zhèn)政府負責本轄區(qū)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復核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復核結果及時反饋到縣住建局,實行動態(tài)管理。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新入職人員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由縣住建局(保障辦)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動態(tài)核查管理。
(二)嚴格審核程序。嚴格執(zhí)行“三審三公示”的規(guī)定,實行社區(qū)、鎮(zhèn)政府、縣相關部門三級審核??h民政局負責低收入人群審核,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以及縣住建局負責住房情況審核,縣公安局負責家庭戶口、分戶情況、家庭車輛信息情況審核。各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在受理各保障對象紙質材料的同時,對保障對象相關信息及附件掃描錄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行紙質與電子材料同步審核。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嚴把審核關,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保障對象要做到應保盡保,切實做到該發(fā)的一戶不漏,不該發(fā)的堅決不發(fā)。
(三)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查和責任追究。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核實把關不嚴的單位、社區(qū),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規(guī)追究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故意騙取補貼的行為,及時收回所有補貼資金,5年內不予申請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補貼。
附件2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基本情況 |
申請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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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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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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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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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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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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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 收 入 |
總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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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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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況 |
無房戶居住情況 |
租住 公房 |
單位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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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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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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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戶居住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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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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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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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類 別 |
低保對象□ 特困人員□ 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 低保邊緣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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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情況 |
上年是否領取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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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補貼 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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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請月補貼數(sh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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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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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初審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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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政府 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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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 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家庭月均收入不包括低保戶低保補助收入;
2.無房戶居住情況按租住公房(單位公房或縣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3.有房戶居住情況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填列;
4.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無房證明、本人農商行賬戶、租房合同及收據(jù)、出租戶產權證等證件復印件。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人員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人基本情況 |
申請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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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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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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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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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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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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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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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業(yè)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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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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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總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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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低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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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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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況 |
無房戶居住情況 |
租 住 公 房 |
單位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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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管公房或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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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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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戶居住情況 |
總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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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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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情況 |
上年是否領取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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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補貼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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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申請月補貼數(sh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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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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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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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無房戶居住情況按租住公房(單位公房或縣直管公房、公租房)和私房填列;
2.有房戶居住情況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填列;
3.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初審公示無異議名單、無房證明、入編通知單、本人農商行賬戶、租房合同及收據(jù)、出租戶產權證等證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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