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369Y/201805-00030 | 組配分類: | 征地工作程序 |
發(fā)布機構: | 洋湖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東至縣洋湖鎮(zhèn)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及審批程序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18-05-17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17 |
生效日期: | 2018-05-17 | 廢止日期: |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后再張榜公布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fā)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guī)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h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h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xié)同鄉(xiāng)鎮(zhèn)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zhèn)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fā)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xù)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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