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7907538XN/202110-00037 | 組配分類: | 工程建設(shè)管理 |
發(fā)布機構(gòu): | 東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wù) |
名稱: | 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事項編碼:117003045)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13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條件)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依據(jù) |
程序 公開 |
行政處罰方式 |
行政決定日期 |
1 |
胡** |
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 |
東城執(zhí)(建設(shè))罰決字〔2021〕第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建設(shè)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
2021年8月3日,本機關(guān)予以立案調(diào)查。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當(dāng)事人胡**2021年5月26日承租紅森熙園小區(qū)*幢商業(yè)門面1066、1067、1068、1069、2038、2039室,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9日裝修期間,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改變房屋外觀,將1066室二層樓板鑿穿1.218平方米、1069室二層樓板鑿穿6.93平方米、 2038和2039室門面房南面門改窗、1066室西面墻體開窗、2039室西面墻體開門。 |
罰款50000元 |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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